转发《关于开展2018年宁德市“希望工程——阳光助学行动”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 2018-06-12 10:05 点击数:{{ pvCount }} 字体:    

关于开展2018年宁德市

“希望工程——阳光助学行动”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、区)团委、教育局,东侨团工委、教育局,市直有关单位:

宁德市“希望工程——阳光助学行动”自2003年启动实施以来,在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,取得了良好成效,成为广大寒门学子实现“上学梦”、热心人士回报社会的公益平台。为参与精准扶贫进一步弘扬团结友爱、互助进步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帮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团市委、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实施2018年希望工程——阳光助学行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对象

1.全市参加2018年度全国统一高考,被本科二批以上高校录取,因家庭贫困无法顺利入学的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。

2.全市参加2018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,成绩优异、家庭贫困、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。

在以上两类对象中,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军烈属、单亲、下岗职工、少数民族、进城务工人员、病灾户、低保户、计生二女户、独生子女户、农村建档立卡对象等家庭子女,以及孤儿、自身伤残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学生,优先推荐获得过优秀共青团员(团干部)、优秀少先队员、三好生荣誉或参加过党团校培训的学生。

   二、领导机构

2018年阳光助学行动组委会由团市委、市教育局联合组成,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团市委学少部。各县(市、区)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加强对阳光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。

三、资助标准

1.大学阶段

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,一次性划拨受助学生;如捐方有其他明确的捐助途径和方式,尊重捐方意愿。

2.高中阶段

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,一次性划拨受助学生;如捐方有其他明确的捐助途径和方式,尊重捐方意愿。

四、资助对象的推报方法

(一)大学贫困新生

1.推报名额。古田、屏南、周宁、寿宁、柘荣、霞浦各15名,宁德师范院学院、宁德一中、市民族中学、高级中学各10名(市民族中学推荐的学生中,少数民族不少于5人)。全国、省级助学行动资助的名额将直接列入市级给各县的推荐名额。市组委会在全部完成市本级第一批资助任务后,募集资金仍有剩余时,将根据各地资助情况适当增加资助名额。

2.推报程序。由各县(市、区)团委、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团委做好市级阳光助学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,并根据学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序,将拟推报贫困学生名单在其所在学校内公示、审核后,确定推报名单,填写摸底调查表,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表与学校公示证明一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。

3.名单确认。市组委会对各县(市、区)及市直学校推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在闽东青年网上进行发布(发布时不体现学生姓名),并对外公布市、县(市、区)组委会监督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待高考结束、学生录取院校确定后,各县(市、区)团委、市直各有关学校团委根据确认的名单,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大学生受助申请表》,并将其户籍证明(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及其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)、贫困证明(由村居委会出具,县级以上民政局证明)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市组委会。拟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,全国、省、市级助学行动资助的学生只能从确定的名单中挑选。

(二)高中贫困新生

1.推报名额。古田、屏南、周宁、寿宁、柘荣、霞浦各15名,宁德一中、市民族中学、高级中学各10名(市民族中学推荐的学生中应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)。

2.推报程序。由各县(市、区)团委和教育局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做好贫困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,并将拟推报贫困学生名单在其所在学校内公示、审核后,确定推报名单,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中学生受助申请表》,并将其户籍证明(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及其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)、贫困证明(由村居委会出具,县级以上民政局证明)和公示结果(包括影像资料和公示无异议的证明)等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并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各县(市、区)组委会、市直有关学校团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,做好“2018阳光助学行动”的实施和管理工作,合理分配推报名额,并在各有关校园内公布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;在推报拟资助学生时,要严格程序,规范操作,并自觉接受捐赠者监督、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,力求将每一笔助学款发放给最需要的贫困学生。市组委会将对受助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查,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市组委会将减少、情况严重地将直接取消推报单位明年的助学名额,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。

2.市本级资助的贫困大、中学生中,凡已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学生不予重复资助;凡考取军事院校和教育部直属的6所高校(北京师范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)实行国家免费教育的大学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。最终确定资助的学生,在一年内由相关推报单位负责收集该生的学习、生活情况,如在此期间有退学或重新复读的情况出现,必须要求该生退还已领取的资助金,并由推报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组委会。

3.各县(市、区)组委会、市直有关学校团委在自行开展贫困大学生资助活动过程中,若将已报市组委会拟资助学生改在当地接受资助的,请及时与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,避免重复资助。同时,因受助学生数量受社会捐资额的限制,在推报过程中,要向申报学生做好解释工作,即明确申报并不代表一定会得到资助。

4.各县(市、区)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,通过各级团属网站、微信平台和12355服务平台,及时公布当地助学工作的实时情况,帮助广大学生及社会各界了解工作动态;要加强与有关媒体的合作,选树先进典型,营造浓厚氛围,发动社会各界参加到阳光助学行动中来。

各地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如有疑问,请与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,联系人:许洋洋,郑守猛;联系电话:0593-2589088;传真电话:0593-2855096;电子邮箱:ndgqtxwb@163.com。

 

附件:1、宁德市2018年阳光助学行动受助对象摸底调查表(大学新生)

2、宁德市2018年阳光助学行动受助对象摸底调查表(高中新生)

    3、宁德市2018希望工程——阳光助学行动(大学新生)受助申请表

    4、宁德市2018希望工程——阳光助学行动(高中新生)受助申请表

 

 

 

共青团宁德市委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宁德市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5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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